龙安中小企业孵化园优惠政策——安阳市产业集聚区龙安区入驻项目
发布时间:2012-02-08
l、在安阳市产业集聚区〔龙安区域)投资的招商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。2012年前,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,除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,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。
2、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污染减排、节能节水项目企业的所得,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,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3、区财政建立招商引资企业奖励资金,列入年度预算,支持也发展。奖励时限从招商企业开始纳税的第一个月起计算,每年结算一次。凡前三年每年缴纳税收区财政实得部分(指营业税、所得税和增值税区财政实得部分之和,下同)在50万元以上的招商企业,区财政实得部分的30%予以奖励企业;在100万元以上的招商企业区财政实得部分的40%予以奖励企业。对投资规模大,发展前景好,对区财政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和商贸物流企业,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,另行制定财政奖励政策,支持企业快速发展。
4、园区专门成立绿色通道办公室,优先协助入园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。